中瑞自由贸易协定证书英文名称为《Certificate of Origin used in FTA between CHINA and SWITZERLAND》证书由2014年7月1号开始签发,企业可通过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商检局)CIQ或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贸促会)CCPIT进行申请办理,办理此证书可享受瑞士海关减免关税的优惠。到达瑞士日期必须是2014年7月1日之后,否则不能申请 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证书填制说明:
第一栏:
填写出口人合法的全称、详细地址和国名,地址必须详细到街道。
该出口人必须是在我局完成备案登记的公司。(此栏不能双抬头或者O/B和VIA)
第二栏:
填写收货人合法的全称、详细地址和国名,地址必须详细到街道。最终受货人不明确时该栏可以填写“TO ORDER”。
第三栏:
开船日期:如“JUN 30,2014”
船名航次:如“OOCL CHONGQING 006W30”
起运港:如“SHENZHEN CHINA”
卸货港:必须是瑞士港口。(很多出口瑞士卸货港都是在荷兰的鹿特丹 ROTTERDAM 卸货后在从荷兰运到瑞士,此栏应这样填写“SWITZERLAND VIA ROTTERDAM”)
第四栏:
备注栏。(此栏可加工厂、国外公司)
第五栏:
按顺序填写货号编号,最多不得超过20项。如多于20项应另申请一份证书。
第六栏:
填写包装上的运输唛头及编号。
唛头上不得有境外制造的字样,不得填写“见提单”或“见发票”等。
唛头是图案形式的可采取贴唛。将唛头复印粘贴到证书的第五到十栏空白处,不能出边框,不能覆盖。一页贴不完可贴在第二页,以此类推。
第七栏:
列明每种货物的详细名称,并使其能与发票上的货名及H.S.编码上的货名相对应。
注明包装数量及包装方式。货物无包装,应注明“散装(IN BULK)”或“裸装(IN NUDE)”。唛头上注明是挂装的衣物,可打总“件数(PCS)”。(此栏可加工厂、国外公司)
第八栏:
对应第七栏的货物名称注明六位数的协调制度编码(H.S.编码)。
第九栏:
注明申报货物享受优惠待遇所依据的原产地标准。
商检局对原产地标准解释
(一)如货物完全原产,填写“WO”。
(二)货物含有进口成份,但完全由已经取得原产资格的材料或部件生产,填写“WP”。
(三)货物符合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填写“PSR”。
贸促会对原产地标准解释
(一)指未经过加工或只进行简单加工处理的产品,如:农林牧副渔等产品.填写“WO”。
(二)指经过加工制造的国产产品,填写“WP”。
(三)货物符合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填写“PSR”。
注:贸促会签发的中瑞产地证只能打"WP"
第十栏:
注明货物数量的计量单位。计量单位应依据发票所列的销售单位为准。如:“公斤”、“台”、“件”、“双”、“套”等。
第五栏的货号、第七栏的品名、第八栏的H.S.编码、第九栏的原产地标准及第十栏的计量单位要一一对应。
第十一栏:
填写发票号和发票日期。
第十二栏:
填写签署日期,由经授权的签证人员签名,签证机构加盖“FORM A”字样的签证机构备案印章。
第十三栏:
填写实际申报日期,申报员签名,加盖公章。
其他注意事项:
一、后发证书的签发
货物出口后申办的证书需按后发证书办理。后发证书签证要求按普惠制后发证书的签证要求执行。证书签发后需在证书第12栏上方加注“ISSUED RETROSPECTIVELY”。
对于2014年7月1日已从中国启运的尚未抵达瑞士的途中以及中转货物,可申请办理后发证书。办理时,除提交办理后发证书的其他材料之外,还需在申请书备注栏声明“该批货物尚未到达瑞士”。
二、更改证书的签发
证书签发后出口人发现证书错误可对证书进行更改申请。更改证书须提供原签发证书的正本,新旧证书应为同一批货物。新证的申报日期和审证日期可与原证书一致。旧证作废归档。
三、补发证书的签发
如原产地证书被盗、遗失或损毁,在出口商或制造商确信此前签发的原产地证书正本未被使用的情况下,可签发经核准的原产地证书副本,并在补发证书上注明 “CERTIFIED TRUE COPY of the original Certificate of Origin number ___ dated ___”或“DUPLICATE”。签证时需提供原证书正本复印件及相关的提单、报关单正本复印件。
四、证书有效期
自证书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五、直运规则
产品运输必须符合中国—瑞士自贸区原产地规则中规定的直运规则。
六、其它签证要求
其它签证要求按普惠制证书的签证要求执行。 联系人:陈女士,
公司主营业务有:
一、原产地证服务:
1.办理一般原产地证(CO);
2.办理普惠产地证FORM A;
3.办理东盟产地证FORM E;
4.办理智利产地证FORM F;
5.办理中国—巴基斯坦原产地证FTA(简称中巴产地证);
6.办理亚太产地证FM;
7.办理中国-新西兰原产地证;
8.办理中国-秘鲁原产地证;
9. 办理台湾ECFA原产地证书:
10.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产地证;
二、大使馆加签/商会认证服务:
1.埃及使馆(北京/香港/上海)产地证/INVOICE/报关单/装箱单加签(认证);
2.阿根廷使馆(北京/上海)产地证/INVOICE/报关单/装箱单/价格单加签(认证);
3.沙特使馆(北京/香港)产地证/INVOICE/SASO加签(认证);
4.土耳其使馆(上海/北京)土耳其出口商登记表/产地证加签(认证);
5.巴西使馆(北京/上海)加签(认证);
6.利比亚使馆(北京)产地证/INVOICE加签(认证)等等;
7. 办理(INVOICE/装箱单/报关单/合同)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CCPIT证明书(商会认证); 8.办理香港商会认证/ 香港总商会证明/香港厂商会证明/香港工业总会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