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经过注册后,权利人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享有专有权,在一定情况下会被剥夺。《商标法》第44条规定,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这是国家为督促商标注册人及时、合理使用注册商标,防止商标资源浪费的一项重要措施。
《商标法》规定,如果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也就是说,注册商标是为了使用,如果注册之后不使用,是失去了这个商标的实际意义。商标权人不用,他人也不能用,这个商标就被浪费了,为了防止这种现象,法律规定了3年的时间,过了三年之后,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撤销之后,如果其他企业想用,可以重新申请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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