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陕西省省副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一、评审范围
1.全省范围内具有合法生产、经营手续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组织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高技能人员均可参加申报。
2.当年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参加评审。
3.评审专业:机械、材料、冶金、电气、电子、信息通信、仪器仪表、能源动力、控制工程、计算机、自动化、人工智能、广播电视、建设、土木、水利、测绘、化工、地质、纺织、轻工、交通运输、林业工程、城乡规划、风景园林、环境、生物、食品、质量、计量、标准等。
学历、资历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2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
(3)具备大专学历,取得工程师职称5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8年以上;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工程师职称5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3年以上,本条仅适用于县及县以下(不含市辖区)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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