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CC全称是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中文为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于1934年由COMMUNICATIONACT建立,是美国的一个独立机构,直接对国会负责。许多无线电应用产品、通讯产品和数字产品要进入美国市场,都要求FCC的认可。根据美国联邦通讯法规相关部分(CFR 47部分)中规定,凡进入美国的电子类产品都需要进行电磁兼容认证(一些有关条款特别规定的产品除外)。
FCC认证主要有2种方式:
(一) FCC SDOC 供应商符合性声明
(二) FCC CERTIFICATION ID证明
FCC认证产品类型:
(一) FCC SDOC:适用于普通电子产品,即不带无线功能的产品,如显示器、灯具、电源、家电等。
(二) FCC ID:适用于无线产品,如蓝牙产品、平板电脑、无线键盘、无线鼠标、无线读写器、无线收发器、无线对讲机、无线麦克风、遥控器、无线网路装置、无线影像传送系统及其他低功率无线产品,2G手机、3G手机、3.5G手机、DECT手机(1.8G,1.9G频段)、无线对讲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