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改扩建项目:
(1)排水许可申请表; (2)有关专用检测井、雨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材料;[排水(雨水、
污水)竣工图] (3) 产业类(工厂企业、宾馆、医院等)提供主要生产工艺及污染物产生流程图纸、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图纸; (4) 申报排水量的相关依据材料;(提供上水用水量申请材料依据或近三个月水费单) (5) 排水管道管理单位接管证明; (6) 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资格的排水监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纯住宅项目可不用); (7) 地名使用批准文件; (8) 排放污水易对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应当提供已在排放口安装能够对水量、pH、CODCr(或TOC)进行检测的在线检测装置的有关材料;其他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应当提供具备检测水量、pH、CODCr、SS和氨氮能力及检测制度的材料; (9)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10) 环评批复中指出有液体类危险废弃物需外送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的,应提供与相关单位签订的处置合同; (11) 申请人明,如法人证、委托书等 (12) 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若工程项目为纯住宅房的,则不需要排水检测水质化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