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师证考试考试内容
药师证考试设《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4个科目。
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
参加全部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为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必考科目;
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根据从事的本专业工作,选择《药学专业知识科目(一)》、《药学专业知识科目(二)》或《中药学专业知识科(一)》、《中药学专业知识科目(二)》的考试。
已参加初级药士/药师/主管药师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在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事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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