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强医用口罩监管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械〔2009〕95号)的要求,加强对辖区内 已批准的医用口罩采用标准的监管,严格要求有关企业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注册产品标准组 织生产并规范使用说明书和包装标识,指导医疗机构和公众根据使用目的选择合适的口罩,因此这 时的医用口罩属于二类器械。 除此之外,具有各种含有灭菌、抑菌和抗病毒的成分,预期用于抗菌抗病毒的医用口罩按第三类医 疗器械管理,想要生产三类医用口罩的相关企业都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向国家局申请注册,只有经批 准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后方可生产和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