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区加盟维权纠纷律师 联系不上公司了退款咨询

  • 发布时间:2020-06-24 18:48:23,加入时间:2013年09月24日(距今4269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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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加盟后公司联系不上了,可以解除合同吗?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公司应依照合同约定,为加盟商提供服务。并对加盟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下面这个案件,公司变更经营场所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都不通知加盟商,平常也联系不上,法院判决加盟商可以解除合同。

判决书节选:

关于孙某主张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的认定问题。《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本案中,根据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书》约定内容,明某公司应向孙某提供专业、规范的系列教育培训及全套技术资料,至孙某技术人员学会为止;提供产品宣传和营销策划;提供“人X”设备及辅助用品“蓝钻”店一套,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如出现设备质量问题,一年内负责维修,终生维护;提供长期的营运指导。但合同签订后,孙某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合同款,举证期限内,明某公司未提交证据证实其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导致孙某未正常开店,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明某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根本违约;同时,明某公司变更经营场所亦未履行告知义务,现明某公司无法联系,造成履约不能。明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特许人”的规定,结合明某公司已经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因无法联系列入经营异常的实际情况,孙某据此要求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合理合法,本院予以支持。

广州张静律师在合同法律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经济合同纠纷类案件,特擅长连锁加盟合同、特许经营合同撤销、解除、无效类纠纷。担任多家特许经营企业法律顾问,同时维护加盟商合法权益。办案经验丰富,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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