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证地区台湾
(二)证书名称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原产地证书
(三)签证产品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原产地证书》的签发,限于已公布的《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品清单及降税安排》项下给予关税优惠的267种产品,这些产品必须符合《适用于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品的临时原产地规则》。
(四)证书文字
证书内容以中文填写。必要时辅以英文,但不能仅以英文填写。
二、申请书
书面申办ECFA证书是采用FORM A申请书。申请书的项目应如实填写,与证书相同的栏目应与证书内容一致。申请书由产地证申报员署名并加盖申办单位印章。
三、证书编号
ECFA证书编号须填写证书种类识别字母“H”,其余部分可参考Form A证书号的编排方式。例如H11470ZC60390038
四、证书填制
第一栏:
应填写在我局备案登记的出口商详细名称、地址、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如无传真或电子邮件,应填写“无”。
第二栏:
应填写生产商的详细名称、地址、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如无传真或电子邮件,应填写“无”。如果证书包含一家以上生产商,应详细列出所有生产商的名称、地址,如果证书填写不下,可以随附生产商清单。如果生产商和出口商相同,应填写“同上”。若本栏资料属机密性资料时,请填写“签证机构或相关机关要求时提供”。
第三栏:
应填写进口商的详细名称、地址、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如无传真或电子邮件,应填写“无”。
第四栏:
应填写运输方式及路线,详细说明离港日期、运输工具(船舶、飞机等)的编号、装货口岸和到货口岸。如离港日期未最终确定,可填写预计的离港日期,并注明“预计”字样。
第五栏:
不论是否给予优惠关税待遇,进口方海关可在本栏标注(√ )。如果不给予优惠关税待遇,进口方海关在该栏注明原因。该栏应由进口方海关已获授权签字人签字。
第六栏:
如有需要,可填写订单号码、 信用证号等。
第七栏:
应填写项目编号,但不得超过20项。
第八栏:
应对应第9栏中的每项货物填写《协调制度》编码,以进口方8位编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