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新设)备案
应交材料 格式文本 示范文本材料样本 材料说明
1 企业将营业执照和通过商务部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境外投资管理系统”填写打印加盖企业印章《境外投资备案表》扫描后,以图片或PDF格式上传到“系统”中,作为《境外投资备案表》的附件上传。
2 两个以上企业共同开展境外投资的,应当由相对大股东在征求其他投资方书面同意,相对大股东在申报时应当将其他投资方书面同意材料扫描,作为《境外投资备案表》的附件一并上传。
3 国有控股(独资)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如上级管理部门有相关文件要求在项目实施或报批前,须履行其他相关程序的,应主动告知并将相关材料扫描,作为《境外投资备案表》的附件一并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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