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新加坡的银行会要求企业在符合以下条件(在新加坡开公司以后)才能为新加坡公司开设银行户头:
1董事局通过决议批准开户并制定账户签署人。或者,董事局可以采用银行准备的预先批2准表格以直接获得董事们签名;
3由以上所说的签署人签署标准开户表格;
4复印公司注册证书;
5复印ACRA的公司简介;
6复印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节(MAA);
7所有董事、签署人以及最终受益人的复印护照(或新加坡身份证)以及住址证明。
8复印董事在职证明书(只限公司股东)。董事在职证明书是正式文件,列明一家组织的在职董事和职业名单以及各人职位,以确认公司签署人的身份,证明他们有权代表公司进行具有法律约束的活动。
大部分银行要求签署人以及公司董事亲临新加坡的银行以签署正式开户文件,但是,有的银行能接受但是人在其海外分行进行签署或由见证人公证。此外,银行或会因循不同案例而要求公司呈上额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