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拆迁 土地征收维权找李文谦律师

  • 发布时间:2020-07-31 11:55:22,加入时间:2018年05月02日(距今218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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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政府依法行政的水平越来越高,但同时也由于法律的滞后性,导致地方政府制定一些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具体到征地拆迁中,房屋征收拆迁的手段不断翻新,甚至突破法律、法规规定;预征收、预签征收补偿协议就是其中一种。

所谓“预征收”就是指预先征收,房屋征收部门按照公布的征收补偿方案(预方案)组织房屋所有权人和公房承租人等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征收补偿协议,这个条件一般是签订预征收协议的人数达到一定比例,则协议生效,可以进行征收。

预征收协议会写明签订协议人数未达到一定比例的,协议不生效;且征收人往往也会告诉被征收人:“预征收协议就是调查一下大家的意愿,只要没有达到一定比例的人签字,预征收协议签字了也没有用”。因此,很多被征收人就对这个协议不重视,稀里糊涂就签了字,而且大家要注意的是,在预征收协议上签字后,自己日后如果对补偿不满意想要维权,那么此时自己的权利救济受到很大的限制,因为正式的征收决定还没作出,协议就签订了。在征收决定作出之后,当别人对征收决定不服时,可以进行复议诉讼还可以对征收补偿决定复议诉讼时;而预签协议一旦发生效力,补偿款项一旦到位,接下来就是限期腾房、司法强拆。对你而言就没有征收补偿决定,在权利救济上明显存在限制。

在实际操作中,这种预征收协议如果其签字比例达成一定数目,其即产生法律效力,对被征收人和征收人都具有约束力。换句话说,被征收人只能按照这个协议的约定,进行补偿安置。但这其实对被征收人不利,也违反了规定。由于正式的征收决定还没作出,协议就签订了。在征收决定作出之后,当别人对征收决定不服时,可以进行复议诉讼还可以对征收补偿决定复议诉讼时;而预签协议一旦发生效力,补偿款项一旦到位,接下来就是限期腾房、司法强拆。对你而言就没有征收补偿决定,在权利救济上明显存在限制。

从法律逻辑上来说,只有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后,才能够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而预征收补偿协议是在没有发布征收决定的情况下,试图以所谓多数人的意愿进行征收,以协议代替征收决定,这显然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对于被征收人来说,这种协议一旦达到生效条件,即有效。若想让这种协议无效、撤销或者解除,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甚至金钱,得不偿失。因此,这种预征收、预签征收补偿协议一定要考虑清楚,不要轻易签字。

李文谦律师,联系电话:律所合伙人律师,著名的行政诉讼专家、国内顶尖的征地律师。其所代理的廖明耀房屋强拆纠纷案件被评为全国十大征地拆迁典型案件,在征地拆迁领域享有良好声誉,以胜诉率和结案率久负盛名。李律师代理的“全国滴滴专车第一案”更是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乐视TV:李律师聚焦专车案做客《首席评论》)目前李律师正式接受“王娜娜事件”受害者王娜娜的委托,助其合法案。

孟文静律师,联系电话:律所合伙人律师,于2006年开始专业从事征地补偿、房屋拆迁案件,办理过大量拆迁和征地纠纷案件,具代表性的是,被评为全国十大征地拆迁典型案件的廖明耀房屋强拆案,以及备受主流媒体关注的济南“专车第一案”等,利用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客户争取利益,界和广大当事人的一致好评。目前孟律师正式接受“王娜娜事件”受害者王娜娜的委托,助其合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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