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像资料的质量要求
1. 必须图像清晰,照片不得低于500万像素。图片上应留有拍摄日期,拍摄的角度、方式应能全面反映相关的主题,并具有代表性;
2. 当拍摄需要反映偏差的主题时,应立钢尺等参照物进行明确标识和记录,以供追溯;
3. 当拍摄梁柱节点等空间部位时,应从多个角度拍摄记录各个面的质量情况;
4. 影像资料应能全面反映新材料、新工艺、新结构在工程中的应用情况以及重要结构节点、部位的控制状况;应能全面反映项目部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控制;
5. 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质量问题,或施工中遇到的异常地质条件、地下障碍物的情形时,应及时予以拍摄记录,并对安全质量问题和异常情况的处理全过程进行跟踪拍摄记录,作为验收凭证,并将最终(整改)结果拍摄记录存档;
6. 在进行编辑整理时,应配有标题,附有文字说明,并注明拍摄时间和拍摄人;
7. 所拍摄的影像资料应能全面反映工程开工、竣工和重要施工阶段的工程形象面貌;
8. 所拍摄的影像资料应能全面反映工程重要活动、重要会议、重点检查、 贵宾参观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