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商标

  • 发布时间:2020-08-21 14:16:31,加入时间:2020年02月22日(距今154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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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伴我们接着上次发文继续讲一下关于地理商标的事情,什么样可以做地理商标,那些可以有申请权如下:

上一个问题里,我们说过,误导性使用地理标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作为商标使用,那么什么是地理标志?根据《商标法》第16条第2款之规定,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标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从形式上看,地理标志是由一个地名(产地)加某种商品的通用名称构成,如

“烟台苹果”、“信阳毛尖茶”、“镇江香醋”。但是,并非任意一个产地名加一个通用名称就能构成地理标志。地理标志要求商品的特定的品质、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与该产地有密切的联系。这种联系既可以是由于土壤、水流、气候、地貌等自然条件造成的,也可以是人文历史因素决定的。比如烟台特定的地理环境使其能够生产出含糖量高、口感爽脆的苹果。

但地理标志只能让消费者借以区分商品产地,而不能具体到某一个生产者,同时地理标志也不宜由一人垄断。因此,地理标志不能由单个的企业或个人申请注册,只能作为由具备条件的相关组织作为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申请注册。

将地理标志申请为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的,不能拒绝符合条件的商家使用该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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