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询G325-2010发现,修订前的5.2.1条款规定,民用建筑工程中所采用的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必须有放射性指标检测报告,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其中,装修材料属于广义范畴,自然包括大理石产品。而中国石材协会前不久给石材企业公布的放射性“赦免”标准,属于局部修订后的标准。
早在今年6月,住建部就发布了G325-2010局部修订的公告,将其中的5.2.1条款修订为“民用建筑工程中,建筑主体采用的无机非金属材料和建筑装修采用的花岗岩、瓷质砖、磷石膏制品等必须有放射性指标检测报告,并应符合本规范第4.3节的规定”。
对比标准前后条款发现,“装修材料”一词限定为“花岗岩、瓷质砖、磷石膏制品等”,原先包括在内的大理石,不再被强制要求出具放射性指标检测报告。
石材工程应用涉及的两个标准中,《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中没有要求检测大理石放射性的内容。老国标G325-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曾将大理石和花岗石统一归为石材,并要求检测大理石的放射性。
“造成在各种工程中对大理石验收标准执行上的混乱,客观上助推了公众对大理石存在有害放射性的错误认识。”中国石材协会近日发布的通告,原有标准对于放射性的规定不一致,不利于工程验收。在协会和放射性专家的积极努力下,住建部采纳了专家意见,组织对G325-2010中材料放射性的有关内容(5.2.1条款)进行了修订,明确了大理石不需出具放射性检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