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限量申报注意事项

  • 发布时间:2020-09-25 10:42:01,加入时间:2020年06月11日(距今14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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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很多朋友问起限量的问题,因为危险品出口需要危包证,有些外贸企业考虑价格的因素,在国内采购的部份产品不能提供危包证,问是否可以采取限量申报的方式进行出口,力胜老王整理了一下相关资料分享给大家:

1、包装类别是II类和III类的可以,包装类别是I类的不可以;危险类别高的产品是不可以的。
2、必须用组合包装,有内包装也有外包装,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大套小包装。
3、内包装的允许重量符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要求,根据产品不同有所区分。
4、外包装的允许重量《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要求;
5、对于在指定的海运集装箱的符合限量要求的危险货物的总量没有上限;
  另外提醒下,我们采用限量包装的方式,只是出口的时候不需要提供危包证,危申报还是需要做的,出口还是需要按危险品订舱,并不是做限量申报,就可以按照普货去做,还得按照危险品去出货,这点外贸出口的时候需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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