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先了解一下董事会具有什么权力:
1. 代表香港公司使用公章;
2. 当香港公司董事职位有空缺时委任新董事;
3. 召集香港公司股东大会;
4. 行使公司的借款权力, 在香港公司的注册股本范围内,发行新股或债券,催交股款;
5. 签署汇票、支票和收条等;
6. 代表香港公司授权其它职员行使权力,但不能超过香港公司董事本身的权力。
公司章程细则一般都明确赋予董事会管理公司的权力,但股东大会通常保留某些权力,例如决定董事的薪酬等。由于股东大会已把管理权限交给董事会,因此就不能随意取消董事会在其权限范围内所作的决定。香港公司董事会是公司业务的管理机构。公司章程细则通常对董事会的权力和会议程序等问题作详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