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西青区注册个体户核定征收的条件

  • 发布时间:2020-10-30 10:35:40,加入时间:2020年09月09日(距今1349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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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西青区注册个体户核定征收的条件

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二)企业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三)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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