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广州市荔湾区看守所释放取保候审从轻缓刑处罚律师

  • 发布时间:2020-11-08 13:57:35,加入时间:2017年11月09日(距今284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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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法律咨询,联系人,招志南律师,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团队。成立至今以专业团队化的运作模式,在刑事辩护领域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秉着尽职的态度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团队法律理论扎实、办案经验丰富。

温馨提示:看守门前骗子多,小摊小贩全是托。上前搭讪不要理,坑蒙拐骗花样多。门前拉客不要去,请律师要找正规律师事务所。

刑事案件法律知识:一、律师依法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履行职责,其人身权利和诉讼权利不受侵犯。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办案机关应当依法保障律师的执业活动,保障律师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执业权利。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法律有明确规定外,不需要经过办案机关批准。 
公安机关应当由法制部门,国家安全机关应当由侦查部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由具体办案部门负责办理安排律师会见的相关事宜。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依法从事下列执业活动: 
(一)向办案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的罪名; 
(二)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了解有关案件的情况; 
(三)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四)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依法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自然情况;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实施或参与所涉嫌的犯罪;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关于案件事实和情节的陈述;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关于其无罪、罪轻的辩解; 
二、辩护律师申请人民检察院向犯罪嫌疑人提供的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据的,对于影响认定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收集、调取,并制作笔录附卷。 
18、辩护律师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要求向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征求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的意见,经过审查,在7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人民检察院没有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三、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决定逮捕的,受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受委托律师认为羁押超过法定期限的,可以要求解除或者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检察院应当在7日内作出决定并由侦查部门书面答复受委托的律师。 
人民检察院在侦查终结前,案件承办人应当听取受委托的律师关于案件的意见,并记明笔录附卷。受委托的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人民检察院审查移送起诉的案件,辩护律师认为人民检察院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或者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检察院应当在7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并由公诉部门书面答复辩护律师。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招志南律师温馨提示:优秀的律师不但应当业务精湛,更应当执着、敬业、诚信,不因委托人法律知识的欠缺实施欺骗或疏于努力。根据律师管理规定,刑事辩护律师不得就判决结果向委托人做出承诺,严肃而负责任的律师只应当根据自己的知识对案件事实、证据、性质、及可能的量刑等做出分析,既不应当夸大风险吓唬委托人,也不应当以无罪、缓刑等结果诱导委托人聘请其担任辩护人。对于轻易承诺结果的刑事辩护律师,委托人更应保持警惕。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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