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资产净资产200万元以上。
二、企业主要人员:(1)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建造师(或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职业资格。建筑美术,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劳务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木工,砌筑工,镶贴工,油漆工,石作业工,水电工等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15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