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别规定A88的空运批准(未进行UN38.3测试的原型或小批量产量的锂电池),以及特别规定A99空运批准(净重超过35公斤的锂电池组),除要求有原产地国家批准外,还要求有空运承运人(航空公司)所在国的批准,扩大了所涉及的批准政府的范围。
2、修改了A99批准的特别条款,以确定在按照批准空运锂电池时,发货人的申报表格中和包装指示符合ICAO TI补编中的PI 974。
3、使用新的锂电池操作标记(Lithium Battery Handling Mark),允许此标记为100 x 100mm正方形,最小的标记尺寸为100x70mm,这样的标记尺寸与其它的标签一致。标记使用规定中新的措辞表明,标记必须是正方形或矩形,这意味着可以继续使用当前尺寸为120x110mm的标记。
4、对便携式电子设备(PED)和PED备用电池的规定进行了修订,将电子香烟和由湿式非溢出电池供电的PED规定合并至Section 2.3.5.8。为加以说明和澄清,规定了这些适用于干电池和镍氢电池,而不仅仅是锂电池。
5、修订了特别规定A154内容,解决损坏和有缺陷的锂电池问题,特别规定禁止运输根据A154被识别为损坏或有缺陷的锂电池或电芯。
6、对A201进行修订,以便在紧急医疗需求下,经原产国和运营人批准,将锂电池作为货物可以在客机上运输。
7、PI 965~PI970 Section II,如在一个航空运单上有多个电池包装说明的,可以合并至一个声明中。
8、必须确保设备在外包装中不能移动;如包装中有多件设备的必须包装牢固在一起,以防止与包装中的其他设备接触而造成损坏。
电池和带电池的产品申请空海运鉴定书需提供资料:
UN38.3检测报告+UN38.3试验概要+MSDS+1.2M跌落测试报告
电池UN38.3测试周期:15~20个工作日
MSDS、跌落测试周期: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