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需要具备与生产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前处理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计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不洁物。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资料
1、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平面布置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4、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5、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6、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