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现场测试报告单位工程中的同一类别建设工程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原则上只能委托一家检测机构检验,比如砂的送检,检验工作就委托一样检测站进行。
一、 宜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中,
门窗工程一般规定
门窗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检:
1、人造木板甲醛含量
2、建筑外窗气密性、水密性、抗风压性能。
以上规定并未提及建筑外窗铝型材和钢化玻璃必须进行见证取样复检,监理细则里又指出门窗要检查复检报告,可不可以理解为监理细则里只是指的是三性检测。
二、硅酮胶、玻璃原出厂检测报告中,加盖供应商的鲜章而非原厂家的胶、玻璃原片厂家的章是否符合要求。
宜昌建筑工程进场材料复检规范如下:
1、无质量保证文件或文件不完全的材料。
2、对供应商所提供的质量保证文件的正确性有怀疑时。
3、发现供应商所提供的质量保证文件与所到货的材料不相符时。
4、当其为重要工程材料,必须经复验并取得合格结果才可使用时。
5、所有为本项目提供的材料,均需配套提供质量保证文件。应按工程规范的规定,要求供应商提供完整有效的质量保证文件,如质量保证证书,产品合格证,产品试验报告等。
6、材料复验的取样必须有代表性,即所采样品能代表该批材料的质量;不同的材料应按不同的取样单位、取样数量、取样部位、取样方法进行;对重要构件和非匀质材料可酌情增加采样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