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的管理一直伴随资产评估行业发展的全过程,管理体制机制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和行业发展的各个发展阶段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在资产评估行业创立之初,行业管理重在行政管理,管理主体单一,即政府是行业管理的主要主体,管理职能无所不包,既管宏观,又管微观,既管行业政策、发展方向,又管队伍、项目。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政府职能的不断转变,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不断加强,资产评估行业管理主体也有单一的行政管理体制,发展到现在的行政管理与自律管理有机结合,管理主体也由单一的政府部门发展到现在的政府部门与行业协会;行政管理侧重方向性指导以及机构资质管理,自律管理侧重具体运行以及队伍的日常管理;项目管理也有原来的立项确认制发展到现在的核准、备案制。2016年12月实施的《资产评估法》对评估行业管理体制进行了详细规章。2017年4月21日,财政部发布《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对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协会作出了系统的管理规章。适应行政单位服务要加快实现“一网通办”要求,2019年1月2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改(会计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财政部令第97号),对《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做出修改,重新公布。修改过后的第86号令实现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管理全部网上办理,不再要求市场主体提交证书复印件等纸质材料,减轻机构负担,增强市场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