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年审时间
香港《公司管理条例》规定:私人公司必须于每年,公司成立之日后的42日内,交付周年申报表登记(成立为法团当年除外)。公众公司或担保有限公司须就每一个财政年度,在该公司的申报表日期后的42日内,将指明的周年申报表交付处长登记。也就是说,香港公司在“生日”后的42天之内,必须向香港公司注册处递交周年申报表。
香港公司商业登记证续期时间
《商业登记条例》规定,任何在香港经营业务的人士,均须在开业后 1 个月内,为所经营的业务申请商业登记,并将有效的商业登记证在营业地点展示。如登记资料有所变更,经营者须在 1 个月内以书面通知香港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