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范围
2015年以后授权的(含),在本市范围内实施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均可申报苏州市奖。
二、申报条件 申报苏州市奖须满足以下条件:
1.已授权的中国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且该权有效;
2.该为核心,布局对企业发展形成核心竞争力,对产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3.该在本市实施,并取得显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该不存在权属纠纷和其他纠纷;
5.该未曾获得过省级以上、江苏省、苏州市等奖;
6.申报主体信誉良好,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报材料 申报苏州市奖须提交以下材料:
1.苏州市奖申报书;
2.该的号及其有效性证明材料;
3.该的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和授权公告文本复印件;
4.该在本市实施后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等证明材料;
5.该相关联的技术产品已获得的其他奖励和相关外围情况等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并胶装成册,一式3份,并同时提交电子件;各单位提交汇总表纸件及电子件各一份。 苏州市知识产权(、版权)奖励办法(试行)、评奖细则(试行)、有关申报表格及本通知电子件均可在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