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苏州高新区众创空间奖励扶持资金申报的要

  • 发布时间:2021-02-26 15:51:37,加入时间:2021年01月07日(距今165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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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申报对象

2016-2019年认定的区级众创空间

02 申报内容

奖励类别一

在区众创空间内孵化培育并完成工商注册且落户在苏州高新区内的企业,自注册日起3年内取得下列阶段性成果的,经审核,给予该运行管理主体相应奖励,同一类型奖励从高不重复享受:

在国内外较为知名创业大赛中获得前三名,且符合苏州高新区创业领军人才申报条件的,给予运行管理主体zui高3万元奖励,具体按《关于进一步推进苏州高新区科技创新创业人才计划的实施细则》认定标准执行。获批苏州高新区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姑苏科技创业天使计划的,分别给予运行管理主体zui高3万元奖励。

一次性获得股权投资10 -50万元(不含),50 -100万元(不含)、100 -200万元(不含)、200万元及以上的,区科创局会同苏州高新区财政局(以下简称“区财政局”)进行审核,报区人才科技工作领导小组科技工作办公室认定,分别给予运行管理主体1万元、2万元、5万元和10万元奖励。

获评高新技术企业或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的,每获批或达到一家,给予运行管理主体5万元奖励。

奖励类别二

鼓励注册在苏州高新区的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对入驻区众创空间内的企业进行投资。对于投资企业首轮股权融资的投资机构,按照实际投资金额的15%给予其风险补助,单个项目补助zui高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区众创空间开展各类项目路演、创业大赛、辅导培训、主题演讲、经验交流、产品展示等活动。经区科创局和区财政局审核备案的,提交区人才科技工作领导小组科技工作办公室认定,给予区众创空间总活动经费50%的支持,每年zui高不超过20万元。

在经区科创局审核备案的科技创业人才路演活动中获一、二、三等奖的项目,给予每个项目zui高1万元奖励。

03 申报要求

申请奖励类别一的,企业须在2020年4月9日前注册或是符合相关要求从区外引进;

申请奖励类别二的,相关事务须在2020年4月9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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