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植物油符合我国国家标准的检测报告:散装植物油(包括液态集装箱袋包装的)应当每批提供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规定项目的检测报告,预包装首次进口的应当提供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规定项目的检测报告、非首次进口的提供首次进口检测报告复印件以及进口商经风险分析确定的重要指标和检验检疫机构指定指标的检测报告(说明:检测报告与当批进口植物油应当有可追溯的关联性,必要时,进口商须提供外文检测报告的中文翻译件并加盖进口商公章);
2.散装植物油运输工具前三航次装载货物的合格证明材料(说明:前三航次装载货物名称应当与质检总局2012年第80号公告的术语名称相一致,不应使用缩写进行表述,必要时,进口商应提供外文前三航次装载货物名单的中文翻译件并加盖进口商公章);
3.转基因食用植物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或者相关批准文件;
4.收货人上一批次食品进口记录及销售记录;
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风险预警等要求提供的应当随附的其他证书或者证明文件(如原产日本植物油的原产地证明、有机产品的有机认证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