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证明材料
企业主体证明材料一般包括:
注册证书;
商业登记证;
周年申报表NAR1或法团成立表格NNC1。
董事会决议
就该次诉讼事项达成董事会决议,明确授权公司内部将代表处理诉讼事宜、签署文件的人员(“有权签字人”),并建议包含将委托某位内地律师的内容。
授权委托书
有权签字人在香港签署授权委托书的,需进行委托公证;在国内法院现场签署的,无需办理。
起诉状、证据材料
当事人从香港寄交起诉书、证据材料,或向法院提供的证据材料是在香港形成的,也应当办理委托公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