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在国内做投资需要公证文件

  • 发布时间:2021-08-24 17:54:47,加入时间:2020年11月16日(距今126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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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主体资格一般指的是香港公司注册登记文件,包括注册证书CI,商业登记证BR,NC1或者AR1。

海外公司要在中国参与经济活动,通常国内的相关政府部门,一般是工商、商务、法院等,都需要其办理海外公司的主体资格认证,由于中国没有加入海牙公约组织,因此需要办理以下程序:首先由国际公证人(Notary Public)对有关文件公证(Notarization),然后交该国外交部确认这名公证人是该国有资格的公证人,这个程序称为认证(Apostille)。最后将上述的“公证”、“认证”好的文件交注册地所在的接收方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对注册地所在国外交部的“认证”文件的官员签名进行确认,这一个三级连锁确认程序称为“大使馆认证”(Embassy legalization)。

BVI、开曼、英国、美国等海外公司的文件都要按照上述程序办理,而对于香港公司,则需要按照以下程序办理:先由香港的中国委托人公证,然后送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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