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部分驳回需要注意的分割申请

  • 发布时间:2021-03-02 13:39:01,加入时间:2018年08月24日(距今2491天)
  • 地址:中国»浙江»杭州:杭州市江干区市民街66号航空大厦806
  • 公司:杭州卓信信息经济咨询有限公司, 用户等级:普通会员 已认证
  • 联系:葛生,手机:13758263917

 首先商标驳回的类型分为以下两种类型,只有搞懂驳回的类型,才能有针对性地填写复审申请。

1、全部驳回:申请注册的商标的所有商品或服务项目不符合注册标准被驳回。

2、部分驳回:申请注册商标的部分商品或服务项目被驳回,其余商品符合注册标准。通过部分会被排期公告,颁发注册证。

如果商标是被部分驳回的,申请人所经营范围和被驳回部分无相关性的话,申请人可以慎重考虑是否进行商标驳回复审申请,而通过的部分商品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分割申请。
 商标局收到分割申请后,将原申请分成两部分,对分割的初步审定申请生产新的申请号码进行公告。驳回复审的部分使用原申请号码进行商标驳回复审申请。如果商标部分被驳回怎么办-

 商标被部分驳回如何处理:

  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部分被驳回的,当事人可以作出相应的修改,再进行申请,如果对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我时请说明来自志趣网,谢谢!

免责申明:志趣网所展示的信息由用户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使用本网站的所有用户须接受并遵守法律法规。志趣网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志趣网建议您交易小心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