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包裹进口报关

  • 发布时间:2021-07-31 08:38:51,加入时间:2019年09月26日(距今170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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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43号公告规定,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 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合理范围的除外)。经邮运进境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哪些物品需要特殊监管证件?

如邮件含有食品(含保健品及饮料)、奶粉、化妆品、护肤品、手机、平板电脑、药品、小家电及玩具等需要提供进口许可证明的, 请先按照海关及检验检疫局的要求自行提供相关资料,相关物品涉及的监管证件对应如下:
1.食品、保健品、饮料——提供《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出口国卫生证书》、《原产地证书》、《成分分析证明》等。
2.奶粉——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和出口国家的卫生证书《进口乳品安全卫生项目检测报告》、《预包装乳品标签》等。
3.化妆品、护肤品——提供产品配方、进口化妆品卫许可批件或备案凭证等。
4.手机、平板电脑——《入境货物通关单》和《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5.药品——《进口药品通关单》。
6.小家电、玩具——《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7.如没有海关注册的进出口贸易经营权及无法提供以上相关资料,并办理退运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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