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家电商标类别怎么选择
在注册商标时,申请人往往是按自己的习惯来判定行业。而我们注册商标却是需要按照商品和服务分类表的45大类来区分和选择。这就要求专业的代理人员耐心帮申请人分好类,并且全面做个介绍,再由客户自己根据需要做出选择。
通常说的“小家电”的概念其实是很模糊的,因为商标分类里有好几类有涉及到。并没有哪一个类全面可以概括“小家电”,所以根据需要选择,具体如下:
第7类: 洗衣机,干洗机,洗碗机, 真空吸尘器,家用切菜机,家用豆浆机,制食品用电动机械,香肠机,馒头机,水果剥皮机, 甘蔗压榨机等;
第9类:电视机,麦克风,DVD播放机,扬声器喇叭,电视摄像机,计算机外围设备,智能手机等;
第11类:照明器械及装置,电压力锅(高压锅),电炊具,电热水壶,冰柜,冰箱, 电吹风,太阳能热水器,饮水机,空调等;
除了上面说的第7、9、11类以外,另外还有第21类也极其相关。第21类是不带电的炊具,比如:高压锅,虽然不一定认为是“小家电”。但是商标注册的功能有两方面,一是保护自己,还是防止他人侵权。如果第21类被他在注册,则极有可能混淆,所以21类通常也需要考虑同时注册起来。
第21类商品如:非电力压力锅(高压锅),家用器皿,家用或厨房用容器, 水壶, 面条机(手动),切糕点器,咖啡具(餐具)等。
此外,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第35类包括“通过网站提供商业信息”、“为买卖双方提供在线交易平台”、“替他人推销”等服务,基本各行各业都会考虑将第35类也注册上。所以35类是不容易被忽略,也是暗藏风险的类。
上述各类里,只是选择了一些较为常见的商品进行列举,实际上每类里有许许多多商品,在申请时应当仔细选择。建议在选择时,一方面考虑实际使用需要,另一方面也要尽量每类全面保护。商标注册要使用与维权并举,以减少后期商标侵权困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