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工资律师咨询

  • 发布时间:2024-08-14 06:26:50,加入时间:2012年07月05日(距今4702天)
  • 地址:中国»广东»深圳: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创新中心
  • 公司: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用户等级:普通会员
  • 联系:蔡律师,手机:13530030076 微信:dry5920 QQ:188434163

产假工资律师咨询

联系单位: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值班律师:蔡律师

服务理念:专业真诚 尽职尽责 尽心尽力

律师楼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创新A座10楼,地铁站台为2号蛇口线岗厦北B出口,公交站台为岗厦北地铁站

劳动法既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也保护用人单位的经营, 无论是劳动者维权还是企业人事调整,我们都希望企业与劳动者能尽量按法按章进行,尽量协商解决,  

一旦发生劳动纠纷,走起诉讼的路来既耗时也耗力, 诉讼是运用公权力的合法保护,打官司从某种角度来看就是打证据,所以证据说服力直接影响诉讼的胜负。 

相信,诉讼路上有专业律师的介入,路会平坦许多。。。。。。

律师提醒:请认准正规律师事务所,专业法律咨询,法律服务。聘请律师请检查其律师证,以防上当。

一:女职工产假如下

1、一般情况下为178天:98天(产假)+80天(奖励假)

2、难产情况下为208天:98天(产假)+80天(奖励假)+30天(难产假)

3、生育双胞胎情况下为223天:98天(产假)+80天(奖励假)+30天(难产假)+15天(增加1胎)

二、女职工产假期间待遇为

1、参加生育保险的情况下:按月领取生育津贴,其中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2、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情况下:由用人单位按照本省及所在统筹地区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向女职工支付费用。(即产假期间由单位发放产假工资)

3、超过产假外的必须假期待遇,如产前情况紧急确有需要保胎的按照病假处理,不能按照病假的处理则只能按照事假处理。

4、生育津贴=本人月工资/30天*产假天数

联系我时请说明来自志趣网,谢谢!

免责申明:志趣网所展示的信息由用户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使用本网站的所有用户须接受并遵守法律法规。志趣网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志趣网建议您交易小心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