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上社看守所律师服务咨询

  • 发布时间:2021-03-07 13:45:40,加入时间:2017年11月09日(距今2359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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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法律咨询,联系人,招志南律师,广州市天河区看守所地址:广州市天河棠下上社五号大院,温馨提示:看守门前骗子多,小摊小贩全是托。上前搭讪不要理,坑蒙拐骗花样多。门前拉客不要去,请律师要找正规律师事务所。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团队成立多年,专业从事刑事诉讼代理工作,刑事辩护经验丰富。以“受君之托、忠君之事”为服务宗旨,凭借优质诉讼效果赢得了当事人的好评。

广州刑事案件法律知识: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二、犯罪嫌疑人是什么意思
  犯罪嫌疑人又称嫌犯,罪嫌,是指犯罪侦查机关的侦查对象或者被侦查线索初步确定的怀疑对象。犯罪嫌疑人必须是特定的人,对尚未找到的和身份未确定的犯罪实施者不能称为犯罪嫌疑人。在刑侦实践中,犯罪嫌疑人可能被不在场证据和其他科学证据排除嫌疑。刑事侦查终结后受到刑事指控的犯罪嫌疑人称为刑事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和罪犯不同,依无罪推定的原则,除非经审判证明有罪确定,犯罪嫌疑人是无罪的。
  犯罪嫌疑人应当具有的共同要素包括:
  1、犯罪嫌疑人是有证据证明的;
  2、犯罪嫌疑人的证明标准是合理根据;
  3、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
  4、从诉讼阶段来说是在提起公诉以前;犯罪嫌疑人“应受刑事追究”。
  三、法律依据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团队是正规大型律师事务所专业刑事律师团队,多年办理看守所的刑事案件。本律师团队成员做工作认真负责,自成立以来办理了近千件大大小小的刑事案件,接手的刑事案件几乎都得到无罪、缓刑或减轻的满意效果得到了委托人的高度好评!取保候审的成功率也比较高,本律师团队在办案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成功案例,愿意竭诚为您提供刑事案件的法律服务!本律师团队的优势:多名专业资深刑事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刑事辩护法律服务,快速会见、取保候审成功率高,刑事案件胜诉率高。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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