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著作权在法律上被视为“无形资产”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著作权是知识产权中的例外,因为著作权的取得无须经过个别确认,这就是人们常说的“自动保护”原则。软件经过登记后,软件著作权人享有fabiaoquan、开发者身份权、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评估是根据特定目的,遵循公允、法定标准和规程,运用适当方法,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进行确认、计价和报告,为其资本运作、质押、索赔等活动提供价值尺度的行为。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评估的目的一般有一下几点:
1. 作为非货币财产出资入股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可作为知识产权向金融机构申请质押
<<担保法>>第79条规定,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可以质押。产权人及银行对知识产权的价值认同是否统一,这就需要权威无形资产评估机构为其评估客观的公允价值。
3. 为侵权索赔提供价值依据
中国加入WTO以后,涉及到知识产权领域的侵权官司会越来越多,对知识产权损失的价值如何计算,这也需要无形资产评估机构的介入。
4.基于其他目的的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