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资质分:方案编制资质和监测资质。
水平评价实行星级评价,分为一星级到五星级。
中国水土保持学会原则上每年集中开展一次水平评价工作,申请单位应在每年6月底前完成申报工作,评价结果于当年9月底前公布。
申请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 具有固定工作场所;
(三) 具有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
(四)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水土保持专业(或相关专业)的高级技术职称,且具有5年以上从事水土保持工作的经历;
(五)具有水土保持监测相关专业学历、技术职称或从业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10人。其中,具有水土保持专业学历的不少于 2 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不少于2人,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不少于 4 人,参与过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设计、监测、监理、验收评估、规划编制或者科学研究工作的不少于 3 人。
(六)配备必要的监测仪器、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