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工程保函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在投标或签订合同时不被重视,也就是保函的可实施性不被重视。保函作为担保的一种,其主要功能是保障受益人在对方违约情况下的权益,承包方一旦违约,业主可以以开具的保函索赔,从承包方银行账户上把资金划走。
2.在投标或签订合同时没有考虑办理保函的成本和风险。目前业主要求提供的工程保函大部分是银行为担保人的银行保函,企业向银行提出申请办理银行保函需要交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这部分保证金只有在银行保函退还给银行以后才能使用,这无形当中影响了企业的现金流量,增加了支付风险,同时企业的机会成本增大;银行保函与银行商业信用相关联,一旦违约,将会损害到企业的银行信用,从而影响到其后续的融资、经营等经济活动,这样就会产生与损害建筑市场信用类似的后果。
3.在签订合同时没有规范保函的内容。工程双方应该在合同招投标阶段即约定好担保书的格式、内容等,特别是索赔程序和保函有效期约定。在招投标阶段即开始规范保函可以使投标人提前对保函能否响应进行自我评估,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得再对其做实质性的更改。坚决避免合同谈判时甚至合同签订后才讨论担保的事宜。
4.在签订合同时合同条款不对等。承包方在提供工程履约保函给业主时,业主也应该相应地提供给承包方付款保函,目前国内签订的工程合同大部分只约定了承包方需向业主提供履约保函,而没有约定业主需向承包方提供付款保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