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备案相关图片
环保备案企业商机
深圳市单独制定《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备案管理名录》
本名录所列审批类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分别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
本名录所列备案类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名录所列审批类建设项目依法实施审批,对本名录所列备案类建设项目依法实施告知性备案。
第四条 参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原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中环境敏感区的定义,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和深圳市的实际情况,本名录所称环境敏感区分为生态敏感区和人居敏感区两类。
生态敏感区主要包括下列区域:
(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
人居敏感区主要包括下列区域: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