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公司注销步骤大大简化,国家税务总局新政策《关于进一步优化申办公司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不仅大大减轻了会计人的工作量,对公司来说也更加方便了,另外两类公司可以直接注销了。
总局宣布
公司注销步骤大变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申办公司税务注销程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实行清税证明免办服务
(这两类公司可以直接注销)
对向市场监管部门设立简易注销的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到税务机关申办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设立申办注销登记。
(一)未申办过涉税事宜的;
(二)申办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
优化税务注销即办服务
对向市场监管部门设立一般注销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在为其申办税务注销时,进一步落实限时办结规定。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优化即时办结服务,采取『承诺制』容缺申办。
即:纳税人在申办税务注销时,若材料不齐,可在其作出承诺后,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一)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和B级的纳税人;
(二)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M级纳税人;
(三)省级人民政府引进人才或经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等单位认定的行业领军人才等创办的公司;
(四)未纳入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五)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
纳税人应按承诺的时限补齐材料并办结相关事项。若未履行承诺的,税务机关将对其企业法人、财务负责人纳入纳税信用D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