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2、企业重要人员
(1)机电工程、通讯与广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4人,其中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干专业高级职称或机电工程(或通讯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干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造价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一级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型电子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电子工业制造设备安装工程和电子工业环境工程、单项合同额1500万元以下的电子体系工程和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
注:1.电子工业制造设备安装工程指:电子整机产品、电子基础产品、电子材料及其他电子产品制造设备的安装工程。
2.电子工业环境工程指:电子整机产品、电子基础产品、电子材料及其他电子产品制造所需配备的洁净、防微振、微波暗室、电磁兼容、防静电、纯水体系、废水废气处理体系、大宗气体纯化体系、特种气系统统、化学品配送体系等工程。
3.电子体系工程指:雷达、导航及天线体系工程;计算机网络工程;信息综合营业网络工程;监控体系工程;主动化控制体系;安全技术提防体系;智能化体系工程;应急指挥体系;射频识别应用体系;智能卡体系;收费体系;电子声像工程;数据中间、电子机房工程;其他电子体系工程。
4.建筑智能化工程指:智能化集成体系及信息化应用体系;建筑设备管理体系;安全技术提防体系;智能卡应用体系;通信体系;卫星接收及有线电视体系;停车场管理体系;综合布线体系;计算机网络体系;广播体系;会议体系;信息导引及发布体系;智能小区管理体系;视频会议体系;大屏幕表现体系;智能灯光、音响控制及舞台设施体系;火灾报警体系;机房工程等相干体系。
5.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干专业职称包括计算机、电子、通讯、主动化、电气等专业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