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发布关于《关于在全省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中推进“评定分离”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实施范围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4月19日。
实施范围:全省范围内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中的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推行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评定分离”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的价格、技术、质量、品牌,投标人的信用状况和履约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审后,向招标人一定数量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中标候选人,结合项目规模、技术难度等因素,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择优确定中标人。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人不再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1、评标方法和标准与不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的一致,是否采用远程异地评标由招标人自主确定。
2、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不超过3个合格的不标明排序中标候选人并进行公示。
3、定标过程中增加项目经理答辩环节的不再作为评标评审因素。
4、内控机制。招标人应当建立健全决策约束机制、回避机制、全过程“留痕”机制等制度规定。定标委员会成员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应主动回避。
5、加大招标投标事中事后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评标定标过程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联动。
招投标重大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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