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化妆品生产企业:
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要求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具有微生物项目(包括:菌落总数、粪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霉菌和酵母菌)检验的能力。
广东省化妆品日常检查项目中规定,企业应配备具有相应资格或经专业培训合格的检验员。然而,目前我市部分企业仍不具备相应的检验技术人员,未能完全按照《化妆品卫生规范》要求开展产品出厂检验。
为帮助我市化妆品生产企业检验人员掌握检验技术,提高检验操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和准确性,加强化妆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现根据广东省《关于组织开展化妆品生产企业检验员培训与考核工作的通知》(粤药执注〔2008〕10号)的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化妆品生产企业检验员培训与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
化妆品生产企业从事质量检验的人员。
二、培训及考核
经培训,理论和实操考核合格者,由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颁发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范围通用,终身有效。该证书作为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的重要项目之一,是化妆品生产相关企业检验岗位的上岗资格证书。
三、收费标准
本次鉴定为中级、高级、技师三个等级,高级技师另行安排(提前通知)。
其中中级资格2000元/人;高级资格2200元/人;技师资格4300元/人(含教材费、培训鉴定费、证书及午餐等费用)。
四、报名材料
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大一寸黑白相片五张、学历证复印件一份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本项目培训常年接受报名,每月定期开班,培训及考核具体时间请来电咨询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章
第六条(五)
生产企业必须具有能对所生产的化妆品进行微生物检验的仪器设备和检验人员。
第十一条 生产企业在化妆品投放市场前,必须按照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对产品进行卫生质量检验,对质量合格的产品应当附有合格标记。未经检验或者不符合卫生标准的产品不得出厂。
检验员:指从事微生物和卫生化学检验人员。附人员名单、学历、接受卫生检验专业训练或培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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