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进口报关备案办理流程
(一)登录“进口食品境内进口商备案管理系统”(该系统已与“互联网+海关”一体化平台集成),录入并提交有关信息。
(二)将以上所需资料准备齐全后,到深圳海关福强路办公区递交资料。企业对所提交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保证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可以通过备案信息与相关人员取得联系。
食品进口报关备案注意事项
1.所有材料按A4规格递交一份。
2.企业在收货人备案系统中录入信息时,请在“检验检疫机构”项中选定“深圳局本部”,否则不能在深圳海关备案。
3.收货人名称、地址、电话等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通过备案管理系统提出修改申请,由海关审核同意后,予以修改。备案管理系统保存收货人所提交的信息以及信息修改情况。
4.对备案信息不符合要求的,收货人应按要求更正、完善备案信息。不按要求及时更正、完善信息的,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纳入不良信誉记录。
5.收货人在申请备案时提供虚假备案资料和信息的,不予备案;已备案的,取消备案编号。收货人转让、借用、篡改备案编号的,纳入信誉记录管理,并加强其进口食品检验检疫。
6.向中国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代理商,应通过“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及境内进口商备案管理系统”向海关总署申请备案。
7.企业备案完成后,在货物进口前须向进出口食品安全处申请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注册。(水产品及燕窝、乳制品、杂粮杂豆等其他动植物源性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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