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房家电产品(搅拌机、咖啡机、碎肉机、榨汁机、电饭煲等)欧盟标准1935/2004/EC,EU No.10/2011
2020年9月3日,欧盟公报发布修订指令(EU)2020/1245,是对欧盟食品接触塑料法规(EU) 10/2011附件I、II、 IV和V进行修订,新法规自发布之日起第20天生效。在2021年3月23日之前首次投放市场且符合旧法规的食品接触塑料材料及制品,允许继续投放市场至2022年9月23日,直到库存耗尽。修订部分:
附录II重金属和芳香胺的修订:
附录V迁移试验条件的修订:
增加整机验证测试。选择整机中最苛刻的程序运行,如果发现不合格项,需要确认不符合项来源于哪个材料。用于存储等功能的配件(例如容器,胶囊或垫子)的测试应在其使用条件下进行,并应包含这些部件的存储条件。
修订重复使用制品的测试条件。应进行3次迁移试验,每一次的特定迁移结果不得超过前一次,否则视为不稳定材料。对于不稳定材料,即使3次迁移结果都合格,也视为不合规。
修订全面迁移条件,新增总迁移条件40度30min,适用于室温短期接触(接触时间少于30分钟)。对于重复使用的制品,应进行3次迁移试验,每一次的迁移结果应低于前一次,以第3次的全面迁移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