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办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基本条件

  • 发布时间:2025-06-05 17:44:07,加入时间:2020年09月23日(距今1724天)
  • 地址:中国»上海»浦东:金沪路99弄2号1806室
  • 公司:上海道商企业服务中心, 用户等级:普通会员 已认证
  • 联系:王,手机:13262751513 微信:DS751513

设立条目:

壹、网站内容需符合互联网药品信息申办要求(可将网站给予我公司技术人士审核)

贰、 网站后台登陆地址、登陆账号、密码

叁、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

肆、网站域名证书

伍、贰名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士许可等

陆、其他设立资料。

注意:

壹、“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应当在其网站主页显著位置标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证书编号。”

贰、《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伍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持证企业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陆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设立换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原发证机关进行审核后,认为符合条目的,予以换发新证;认为不符合条目的,发给不予换发新证的通知并说明理由,原《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由原发证机关收回并公告注销。

叁、处罚: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不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证书编号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在限定期限内拒不改正的,对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处以500元以下罚款,对提供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联系我时请说明来自志趣网,谢谢!

免责申明:志趣网所展示的信息由用户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使用本网站的所有用户须接受并遵守法律法规。志趣网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志趣网建议您交易小心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