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高胜诉率合同纠纷律师合同解除无效合同违约赔偿金

  • 发布时间:2021-04-21 12:11:41,加入时间:2017年11月09日(距今235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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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民商事纠纷律师团队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创造性的工作作风,扎实的法律功底、优秀的领悟能力和沟通表达能力。专业办理民商事纠纷法律事务,根据当事人对各类民商事法律服务的不同需求,站在理论的高度,从实际出发,帮助当事人处理了大量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经济纠纷、劳动合同纠纷、损害赔偿纠纷、股权纠纷、合伙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合作纠纷、商业纠纷、商业谈判、公司法律顾问律师服务等民商事法律服务。

法律知识:司法实践中对于合同解除尤其是通知解除的成立、后果、行使期限等问题一直存在争议,各地法院的裁判观点也存在很大差异。随着同案同判、类案检索、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机制等司法体制改革意见的出台,以及《九民纪要》和《民法典》的颁布施行,合同解除之诉领域的司法观点愈发清晰、法律适用标准渐趋统一。

《九民纪要》第46条就“通知解除的条件”作出了具体、详尽的解释,纠正了司法实践中对于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理解运用偏差,提出“只有享有法定或约定解除权的当事人才能以通知方式解除合同”;第四十七条至四十九条对“约定解除条件”、“违约方起诉解除”、“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三项内容提出了权威、统一的司法观点。

《民法典》第562条至566条、580条对于合同解除的规定较之原《合同法》及司法解释等,主要有如下变化:一是规定了不定期继续性合同的随时解除权制度(第563条);二是明确了解除权行使的除斥期间:知道或应当知道后一年或对方催告后的合理期限(第564条);三是增加附期限自动解除的合同解除情形(第565条第1款);四是增加直接通过诉讼、仲裁解除合同的情形(第565条第2款);五是明确法律文书副本的送达之日即为合同解除时点(第565条第2款),该规定与《九民纪要》第312页关于解除时间确定部分的实务观点一致;六是明确了违约解除情况下解除合同可与违约责任并存,即违约方仍应承担违约责任(第566条);七是变相确立了违约方的合同解除权(第580条第2款)。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民商事纠纷律师团队,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民商法的专业方向,在该领域的多年执业经历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办案技巧,我们不仅在法院的诉讼和仲裁法律服务方面是强项,在对非诉讼专项法律服务方面也有非常丰富的成功经验。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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