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当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并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储存设施进行现场核查,自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其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及时向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通报,申请人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