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提供商标使用证据的情况

  • 发布时间:2021-11-22 17:19:38,加入时间:2021年04月21日(距今112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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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标,是根据国际通行规,由中国商标注册实行按类别注册的商标,所有商品或服务共分为45个类别,每件商标只能在注册一个类别的商品或服务,如果某个企业要对其商标扩大保护范围,就须实行跨类别注册,即在多个类别上分别注册商标。

一、需要提供商标使用证据的情况

1、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注册商标被他人以连续三年不适用为由提出撤销,就是我们一般说的撤三。

2、商标注册请被商标局驳回,申请人对驳回决定不服,提出复审。

3、商标异议申请、异议答辩、异议复审等

4、其他商标争议及维权诉讼案件。

二、商标使用证据包括的内容

1、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则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包括:

(1)商标使用在商品外包装、容器、标签上,或者使用在商品附加标牌、产品说明书、介绍手册上等;

(2)商标使用在于商品销售有联系的交易文书上,包括使用在商品销售协议、发票、票据、收据、单据、商品进出口检疫证明、报关单上等;

(3)其他符合商标法规定的使用方式

2、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包括:

(1)商标使用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中,或者使用在经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上;

(2)商标使用在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方式中;

(3)商标在各级政府有关管理部门批准举办的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商标的印刷品及其他资料、照片等。

3、服务商标的使用方式包括:

(1)商标直接适用于服务,包括使用于服务的介绍手册、服务场所招聘、装饰、招贴、菜单、登记证、价目表、挂号卡、奖券、文具、信笺及其他配套用于用品等

(2)商标使用于服务有联系的文件资料上,包括汇款单据、发票、发货单、提供服务的协议等

(3)其他符合商标法规定的使用方式

4、商标注册信息的发布不视为商标在商业活动中的使用

5、以下情况视为注册商标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1)不可抗力

(2)政策限制停止使用的

(3)因破产清算停止使用的

(4)其他无法使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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