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TSCA法规简介
美国TSCA法规于1977年生效,由美国环保署(EPA)负责具体政策的落实和执行,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配合EPA对进口化学品开展例行检查。
TSCA法规并非像它名字所指,将管理对象分为“有毒物质”和“无毒物质”,而是把化学物质分为“现有化学物质”和“新化学物质”两大类,某些特定用途的化学品并不属于TSCA法规的管理范畴,具体如表1所示。
表1 不属于TSCA法规管理的化学物质
如表1所示,TSCA法规主要管理的是工业用化学物质,而烟草制品、核材料等8大类化学物质由于其用途的特殊性,由特定法规负责管理,例如,食品、食品添加剂、药品和化妆品统一由美国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规管理。
在实际实施时,TSCA法规期望达成以下3方面目标:
1. 对拟进入市场的新化学物质进行科学评估和有效管理;
2. 管理对人类健康和环境有“不合理风险”的现有化学物质(例如,铅和汞);
3. 对所有化学物质的分布和使用进行管控。
二、TSCA名录
TSCA名录是美国EPA针对TSCA法规监管的现有化学物质而制定的特定清单,它包含了已知在美国生产、进口或加工的用于“商业目的”的化学物质。
TSCA名录分为公开和保密两个部分,两个部分含有的化学物质数量分别为67776和17789。公开部分的化学物质可免费查询,具体获取方式有以下两种:
(1),离线数据库
可直接访问美国EPA,在线版(2017年6月更新)TSCA目录,格式有Access数据库和CSV纯文本两种。
TSCA进口物质认证
TSCA第13节要求进口商“证明”其进口化学物质或混合物是:(1)在进口时符合TSCA第5,6和7节; 或(2)不受TSCA约束。海关可以拒绝任何没有TSCA合规证书的货物进入,该证书可以是自我声明,有些产品不需要TSCA证书。